平遥矿难15死9伤事故那些不可告人的内幕超乎想象!

2019-11-19 20:34:05  阅读 7089 次 评论 0 条

今年特大事故莫过于平遥矿难15死9伤,消息一出全网哗然。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这样的悲剧呢。有人说是人为因素,有人说是安全因素,有人说是……莫衷一是。然而有一点是,没有天灾定是人祸。相关部门机构介入调查发现,与这次事故相关的企业有问题,许多地方和环节没做到位。具体的内幕分析如下:

11月18日13时50分,山西平遥峰岩煤焦集团二亩沟煤业有限公司9102工作面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11月19日凌晨,山西省平遥县峰岩集团二亩沟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召开新闻通报会,井下已结束抢险救援工作,经过全力搜救,事故共造成15人遇难,9人受伤。

15人遇难9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山西省长楼阳生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救援,科学施救,把损失降到最低。省委常委、副省长胡玉亭带领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成立“11·18”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指挥抢险救援。国家煤监局副局长宋元明、国家矿山救援指挥中心总工程师肖文儒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并慰问受伤矿工。


经过省市县救援力量现场全力救援,截至19日2时,井下抢险救援工作已经结束。事故共造成15人遇难,9人受伤。目前,受伤人员生命体征平稳,事故调查组已着手成立,相关工作正有序开展。


事故原因:违法违规生产  涉事煤矿去年因安全培训不到位被处罚




19日当地官方举行新闻发布会,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处处长申旭平在平遥公布该起事故初步调查结果:“平遥县峰岩集团二亩沟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违法违规生产引起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申旭平在发布会上表示,该事故暴露了该企业法制意识淡薄、管理混乱等问题,具体原因待事故调查组认定。

根据企查查资料显示,涉事公司注册成立于1989年7月3日,法人代表为王保选,公司注册资本2008万元,位于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段村镇文祠神村,现有企业员工200-500人。该企业曾在2018年3月26日,被平遥县安监局处罚,违法行为类型为“煤矿井下部分新工人安全培训、岗前培训不到位”。


近7成煤矿重大事故为瓦斯爆炸 管理到位可有效避免和及早发现处理

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其中,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按照这个标准,此次平遥二亩沟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为重大事故。

瓦斯爆炸是矿难发生的最主要原因。根据山西工程学院矿业工程系和中国矿业大学安全工程学院一篇名为《2001年~2016年山西煤矿重特大事故统计分析》的论文显示,2001年~2016年之间发生的77起重特大事故类型分为7类:瓦斯事故、透水事故、顶板事故、火灾事故、放炮事故、有毒有害气体窒息、机械事故。其中,瓦斯爆炸事故共发生49起、死亡1326人,分别占总数的65.33%和75.07%。

此外,上述论文称,2001~2016年间,2010年前是事故集中爆发期,2010年后事故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显著下降。2011年~2016年瓦斯爆炸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

原山西煤炭厅政法处处长武玉详对《中国新闻周刊》称,“现在看来,很多的瓦斯事故和生产、管理有关,还是要看事故调查的结论。如果每一个环节都管理到位,安全上面可以有效的避免和发现及早处理。”


安全生产责任险可有效提高安全管理和分散高危企业风险

其实,利用保险保障机制,能够有效防止类似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责任险是一个有效的工具。

安全生产责任险,简称安责险,是指以被保险企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险种,赔偿范围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用、抢险救援费用。

安责险具有事故预防功能,保险机构必须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帮助企业查找风险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从而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与安责险相比,工伤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是普通的商业保险,保障范围均不及安责险,并且缺乏事故预防功能。安责险与工伤保险及其他相关险种相比,覆盖群体范围更广、保障更加充分、赔偿更加及时、预防服务更加到位。如果这方面做到们,就不会出现平遥矿难15死9伤这样的事情。

安责险保障范围不仅包括企业从业人员,还包括第三者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相关救援救护、事故鉴定和法律诉讼等费用。安责险请求的经济赔偿不影响其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安责险覆盖率低 企业不依规投保安责险或将受行政处罚

自原国家安监总局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之后,安全责任生产保险就成为了高危行业从业者的基础保障。然而,由于企业意识不到位、行业无国家标准、险企无统一核保定价标准,安全责任生产保险的普及和推广仍面临着一些困难。

2006 年 6 月 15 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 号), 明确提出:责任保险要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大力发展;要 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要在煤炭开采等行业推行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取得经验 后逐步在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境内外旅游等方面推广。2006 年 9 月 27 日,国家安监总局、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 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06〕207 号)要求:形成“政府 推动、市场运作”的安责险发展机制,并首先在采掘业进行试点。各省市根据上述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安责险的试点实 践。2009 年,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发布了《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政法[2009]137 号),要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共聚集场所 等高危及重点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通过确定试点地区、行业,加大工作力度,及时 总结经验,在试点的基础上在高危行业逐步推开,即先在煤炭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并逐步推广到其他高危行业。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了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 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016 年 12 月 9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以中发[2016]32 号文发布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 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煤矿等八大高危领域强制实施。

2017 年 12 月 12 日,国家安监总局、保监会、财政部联合下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 号),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 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019年8月27日,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邬燕云透露,应急管理部在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建议稿中对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出明确规定,对于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建议予以相应行政处罚,直至其投保安责险。目前,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已按程序报送司法部。

可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逐步由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深化为强制高危行业领域投保;由事后理赔深化为“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由一种商业行为深化为 参与企业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的公共治理行为。


意外无法预见 唯有早做防范

针对高危企业,安责险是风险防范的重要手段,而对于个人而言,更要利用保险这个工具做好风险防范。显然平遥矿难15死9伤给了我们很大的教训。

每一场灾难的背后都是若干个家庭的支离破碎,或许你认为一个人死亡或离去对于活着和留下的人的来说只是一片空虚,生活很快会把它填满。但是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多一个人或少一个人,绝不是一个数量概念。失去一个曾经存在过的人,意味着失去全部。父亲失去了儿子,谁来照顾他的晚年?妻子失去了丈夫,如何支撑家庭的未来,儿子失去了爸爸,成长的路上谁来陪伴?

我们无法预知意外和未来哪个先来,唯有防范风险,规划未来。给自己设定一个保障计划,应对突如其来的意外风险,弥补家庭的经济损失,为自己准备一份寿险,即使自己离去,不让妻子背负家庭的债务,给子女准备一份教育金,让子女能够顺利的完成学业、健康的成长,给父母准备一份养老金,替自己照顾他们的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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